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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全县网络经营者的守法经营倡议书

发表时间:2023-12-12 来源:隆尧县市场监管局

年末将至,各类网络促销活动密集,为营造规范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,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网络经营者就诚信守法经营倡议如下:


一、依法承担主体责任。近年来,电商行业发展迅猛,网络经营者除丰富市场供应、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之外,更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。除《电子商务法》规定的自产农副产品、家庭手工业产品、“便民劳务”和“零星小额”4类免于登记情形外,所有的网络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,并以显著方式公示营业执照信息。


二、规范开展网络促销。预先主动公示促销期限、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。依法落实明码标价义务,切实履行价格承诺,不通过虚构原价、虚假降价、先提价后打折等方式诱导他人交易。不以返现、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好评,杜绝刷单炒信等失信造假行为以及虚构点击量、关注度等流量数据造假行为。

三、强化广告发布管理。认真学习并落实《广告法》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依法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,真实准确表述商品或服务信息,不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。通过知识介绍、体验分享、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,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,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“广告”。

四、加强商品上线审核。不销售假冒伪劣、侵犯知识产权、过度包装的商品;不销售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、电动自行车等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商品;不销售或者提供野生动植物、长江渔获物、军服及其仿制品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、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、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者服务。

五、保护合法消费权益。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,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,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。不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、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、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;严格遵守“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”等规定,依法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,营造和谐的网络消费环境。

六、主动接受监督管理。主动接受消费者、社会舆论和监管部门的监督,强化自律意识,提高服务水平,打造诚信品牌,提升我县网络经营整体形象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加强网络交易监测监管,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年末促销期间网络市场公平秩序。